
离散数学笔记(9)——代数系统(续)
代数结构(代数系统)
陪集与 Lagrange 定理
子群的陪集
设 ⟨G,⋅⟩ 是群,H≤G,在 G 的元素之间确定一个二元关系 R:
对 ∀a,b∈G,⟨a,b⟩∈R⇔a−1b∈H。
则 R 是 G 的二元关系,且是等价关系,因此 R 可以唯一确定 G 的一个划分,其划分就是子群 H 的陪集。
左(右)陪集
设 H≤G,对任意 a∈G,定义集合:
aH={a⋅h|h∈H}Ha={h⋅a|h∈H}
称为由 a 确定的 H 在 G 中的左(右)陪集。
结论:一般 aH≠Ha,但若运算 ⋅ 满足交换律,则 aH=Ha。
陪集的性质
设 H≤G,则:
- H=eH,a∈aH
|aH|=|H|
a∈H⇔aH=H
对 ∀x∈aH,有 aH=xH。
aH=bH⇔a∈bH∨b∈aH⇔b−1a∈H∨a−1b∈H
对任何 a,b∈G,有 aH=bH 或者 aH∩bH=∅
子群的指数
设 G 是群,H≤G,SL={aH|a∈G},SR={Ha|a∈G},则存在 SL 到 SR 的双射。
定义:设 G 是群,H≤G,群 G 关于 H 的左(右)陪集个数,称为 H 在 G 中的指数,记为 [G:H]。
子群的阶数——Lagrange 定理
设 G 是有限群,H≤G,则:
|G|=|H|[G:H]

推论 1:设 G 是有限群,H≤G,则 |H|||G|。
推论 2:设 G 是有限群,且 |G|=n,则对任意的 a∈G,有 O(a)|n 且 an=e;若 n 为素数,则 G 为循环群。
代数系统的同态与同构
定义
设 ⟨X,⋆⟩ 和 ⟨Y,∘⟩ 是两个代数系统,⋆ 和 ∘ 都是二元运算,如果存在映射 f:X→Y,使得对 ∀x1,x2∈X,有 f(x1⋆x2)=f(x1)∘f(x2)——同态(同构)关系式,则称 f 是从 ⟨X,⋆⟩ 到 ⟨Y,∘⟩ 的同态映射, 简称这两个代数系统同态。记作 X∽Y,并称 ⟨f(x),∘⟩ 为 ⟨X,⋆⟩ 的同态像。
如果 f 是满射的,称此同态 f 是满同态。
如果 f 是入射的,则称此同态 f 是单一同态。
如果 f 是双射的,称 ⟨X,⋆⟩ 与 ⟨Y,∘⟩ 同构,记作 X∽=Y。
如果 f 是 ⟨X,⋆⟩ 到 ⟨X,⋆⟩ 的同态(同构),称之为自同态(同构)。
代数系统的同构关系 ∽= 是等价关系
代数系统同构的性质
任何代数系统 ⟨X,⋆⟩,⟨Y,⊕⟩,X∽=Y,f:X→Y 是同构映射,任取 x1,x2∈X,有 f(x1⋆x2)=f(x1)⊕f(x2)。
- (保持结合律)如果运算 ⋆ 可结合,则运算 ⊕ 也可结合。
(保持交换律)如果运算 ⋆ 可交换,则运算 ⊕ 也可交换。
(保持单位元存在性)如果运算 ⋆ 有单位元 e⋆,则运算 ⊕ 也有单位元 e⊕,且 f(e⋆)=e⊕。
(保持零元存在性)如果运算 ⋆ 有单位元 θ⋆,则运算 ⊕ 也有单位元 θ⊕,且 f(θ⋆)=θ⊕。
(保持逆元存在性)如果 ⟨X,⋆⟩ 中每个 x∈X 都可逆,即 X−1∈X,则 ⟨Y,⊕⟩ 中每个 y∈Y 也可逆,即 y−1∈Y。且如果 y=f(x),则 y−1=(f(x))−1=f(x−1)。
定理 1:设 f 是代数系统 ⟨X,⋆⟩ 到代数系统 ⟨Y,⊕⟩ 的同构映射,则:
- 如果 ⟨X,⋆⟩ 是半群,那么在 f 的作用下,⟨Y,⊕⟩ 也是半群。
- 如果 ⟨X,⋆⟩ 是独异点,那么在 f 的作用下,⟨Y,⊕⟩ 也是独异点。
- 如果 ⟨X,⋆⟩ 是群,那么在 f 的作用下,⟨Y,⊕⟩ 也是群。
定理 2:设 f 是代数系统 ⟨X,⋆⟩ 到代数系统 ⟨Y,⊕⟩ 的同态映射,则:
- 如果 ⟨X,⋆⟩ 是半群,那么在 f 的作用下,⟨f(X),⊕⟩ 也是半群。
- 如果 ⟨X,⋆⟩ 是独异点,那么在 f 的作用下,⟨f(X),⊕⟩ 也是独异点。
- 如果 ⟨X,⋆⟩ 是群,那么在 f 的作用下,⟨f(X),⊕⟩ 也是群。
定义:令 ⟨X,+,×⟩ 和 ⟨Y,⊕,⧫⟩ 是含有两个运算的代数系统,其中 +,×,⊕,⧫ 都是二元运算,如果存在双射 f:X→Y,使得对任何 x1,x2∈X,满足:
f(x1+x2)=f(x1)⊕f(x2)f(x1×x2)=f(x1)⧫f(x2)
则称这两个代数系统同构。(保持分配律)如果运算 + 对 × 可分配,则运算 ⊕ 对 ⧫ 也可分配。
(保持吸收律)如果运算 + 和 × 满足吸收律,则运算 ⊕ 和 ⧫ 也满足吸收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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